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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3智科优化

纳入保护范围的红色文化遗存有哪些?答:根据《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下列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重要事件、重大战役、重要战斗的遗址、遗迹、旧址和代表性实物;(二)已故重要人物的故居、旧居、活动地、墓地、殉难地和遗物;(三)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纪念设施;(四)重要的著作、手稿、文电、报刊、影像等文献资料;(五)其他重要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

红色文化保护单位范围内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答:根据《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红色文化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擅自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二)采石、采矿、挖沙、开荒、砍伐、取土;(三)倾倒、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四)生产、储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五)其他影响、危害、破坏红色文化保护单位安全和环境的行为。

红色文化遗存的修缮、修复费用如何保障?答:根据《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红色文化遗存的修缮、修复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列入保护名录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修缮、修复能力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支持。

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应当遵守哪些规定?答:根据《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应当尊重历史史实,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禁止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遗存,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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